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月起实施!
发布于 2026/03/05阅读(201)来源 ltrlw
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同步发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
内容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同步发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新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后,今后空气质量优良的“好天气”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该标准替代已沿用多年的2012年版标准。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此次修订是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降至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现行标准已难以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标准聚焦公众健康防护,对多项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收紧:
PM2.5:一级年均限值由15微克/立方米收紧至10微克/立方米,二级由35微克/立方米收紧至25微克/立方米;日均限值一级由35微克/立方米收紧至25微克/立方米,二级由75微克/立方米收紧至50微克/立方米。
PM10:一级年均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20微克/立方米,二级年均限值由7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50微克/立方米;日均限值二级由15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100微克/立方米。
SO2:二级年均限值由60微克/立方米大幅收紧至20微克/立方米;日均限值由15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50微克/立方米。
NO2:一级和二级限制由4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30微克/立方米;日均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50微克/立方米。
NOX:一级和二级限制由5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40微克/立方米;日均限值由10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70微克/立方米。
此外,新标准明确了一类区的范围。一类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制,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制。
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二是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三是做好宣贯培训,确保新标准平稳衔接,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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