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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_18394-2001_畜禽肉水分限量

    发布于 2016/04/14阅读(1807)来源 ltrlw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测定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内容

    GB 18394--2001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和4.2.1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与 GB 9959.1-2001《鲜、冻 片猪 肉》、GB 9959.2-2001《分 割鲜、冻猪瘦 肉》、GB 9961-2001((鲜、冻胭体羊肉》,GB 17238-1998《鲜、冻分割牛肉),GB 16869-2000《鲜、冻禽产品》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国内贸易局肉禽蛋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社胜、阮炳琪、刘文娟、吴爱华、赵志云、曹贤钦、王贵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畜禽肉水分限                    GB 18394-2001

    Permitted level of moisture in mea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测定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695.15-1988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9-1988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3 畜禽肉水分限f指标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见1

                                        1

    品种

    水分含量,%

    猪 肉

    牛 肉

    羊 肉

    鸡 肉

    ≤ 77

    ≤ 77

    ≤ 78

    ≤ 77

     

    4 样品制备

    4.1 抽样

    (GB/T 9695.1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试样制备

    4.2.1 鲜肉:将剔除脂肪、筋、膜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 m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保存于密封容器中。

    4.2.2 冻肉:自然解冻,并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质量m,m2(精确至0.01 g),解冻后的样品按4.2.1

    处理

    5 测定方法

    5.1 干燥箱干燥法(仲裁法)

    GB/T 9695.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 原理

    用红外线加热将水分从样品中去除.再将干燥前后的质量差计算成水分含量。

    5.2.2 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30)g,称量精度1 mg

    5.2.3 测定

    5.2.3.1 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0%-100%.

    5.2. 3.2 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5.2.3. 3 取出样品盘,将约5.00g按本标准4.2.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 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6 结果表述

    6.1 鲜肉的水分含量按4.3 4.4的测定值报告结果。

    6.2 冻肉的水分含量x按式计算:

    1

    式中:x —冻肉的水分含量;

    m1—解冻前样品质,g;

    m2—解冻后样品质,g;

    c—解冻后样品的水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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