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新闻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发布

热卖产品

  • 高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化工等

    MA-1智能卡尔...

    高校、科研院所、

    29800.00

  • 制药、化工、石油化工、食品等

    MA-1A全自动...

    制药、化工、石油

    15000.00

  • 采用卤素灯和SRA结构辐射热组合

    MA-8精湛一代...

    采用卤素灯和SR

    18800.00

  • 锂电池水分 塑料粒子 卡氏炉

    KFDO-11型...

    锂电池水分 塑料

    36000.00

  • 1000℃,7.2L,进口炉膛和加热丝

    BA-4-10A...

    1000℃,7.

    10800.00

  • 新型 UP-40 超纯水机 纯水机

    UP-40超纯水...

    新型 UP-40

    28800.00

  • 可同时进行达8样品的处理

    SPE-8全自动...

    可同时进行达8样

    29800.00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发布

    发布于 2017/04/07阅读(1706)来源 ltrlw

    摘要

    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并予以发布。

    内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现对品种的分类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原研进口上市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确定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二、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确定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三、进口仿制品种。

      (一)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由企业提交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接收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二)上市前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四、国内仿制品种。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按照上述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执行;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五、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六、国内特有品种。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交申请,后续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其缺乏有效性数据,不建议使用。

      七、遇有重大技术性问题和分歧意见,召开专家委员会论证。

    相关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三项新举措 加快检验检测行业赋能产业升级 (06/16)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40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06/09)
  • 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四项食品检测方法 (04/20)
  • 国家药监局首次发布五项化妆品行业标准 2027年5月1日起实施 (04/13)
  • 市场监管总局:2027年底建成全国统一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 (03/18)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367项推荐性国标 涵盖检验检测等多个领域 (03/16)
  • 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月起实施! (03/05)
  • 新版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多项限量及检测方法迎来调整 (03/02)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七项国家环境监测新标准 (01/19)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2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质 为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提供精准支撑 (01/12)
  • 在线咨询